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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再闯IPO,由创业板变更为科创板,债务压力大,拆借旧史不再提

邓皓天 IPO日报 2023-03-24

近期,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175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此次瑞联新材IPO并不是其首次IPO。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债务压力大,再闯IPO


2017年7月,瑞联新材首次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上市。经过两年的努力,2019年6月,瑞联新材接受了证监会的审核,审核结果却是未通过。

不过,瑞联新材并没有放弃,不到一年即卷土重来,再次冲刺IPO,只不过,其上市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科创板。

IPO日报发现,瑞联新材如此迫切IPO,可能是由公司的债务压力颇大所导致。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9年末,瑞联新材的货币资金为15515.95万元,短期借款却达到22332.81万元,也就是说,瑞联新材的自有货币资金完全不够还上述短期借款。

再看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两大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这两个指标是用来表示资金流动性的。

两者结合起来看,一般来说如下:流动比率<1 且速动比率<0.5,代表资金流动性差;1.5<流动比率<2 且 0.75<速动比率<1 ,那么,资金流动性一般;流动比率>2 且速动比率>1,那么企业资金流动性好。

2017年-2019年(下称“报告期”),瑞联新材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3、1.17、1.19,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3.4、3.86、4.52;速动比率为0.73、0.68、0.62,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2.55、2.92、3.43。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瑞联新材无论是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也就是说,瑞联新材的短期偿债能力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属于资产流动性一般的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瑞联新材欲募集2.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4.76%。


“变身”的募投项目


资料显示,瑞联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OLED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直接应用于下游OLED终端材料、混合液晶、原料药的生产,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包括OLED显示、TFT-LCD 显示和医药制剂。


2017年-2019年,瑞联新材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910.41万元、85656.72万元、99022.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800.87万元、9464.21万元、14846.45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瑞联新材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均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或许是由于业绩持续上升,瑞联新材此次拟科创板上市的募集额也增加了很多。

此次科创板IPO瑞联新材欲募集105152万元,相当于创业板IPO时募资总额的2陪多(创业板IPO时募资额为43458万元)。

不过,IPO日报对瑞联新材的募投项目存在一些疑惑。

此次瑞联新材科创板IPO欲募集28697万元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30377万元用于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上述两者的实施主体均为蒲城海泰;瑞联新材创业板IPO时欲募集11660万元用于蒲城液晶显示材料产业基地,12298万元用于蒲城OLED光电材料产业基地。

也就是说,公司科创板募投项目与其创业板募投项目很可能是同性质的。

此外,IPO日报查询发现,在招股说明书中,瑞联新材并未说明最新两项募投项目与其创业板IPO时有何不同。

那么,瑞联新材此次科创板IPO时的募投项目有哪些变化?如果“新瓶装的是旧酒”,为何募集资金总额却相差甚远?


拆借旧史未再披露


除了上述情况,IPO日报注意到,瑞联新材在创业板IPO时披露的一个历史问题,但在此次科创板IPO时却未披露。

这个故事要从20年前说起。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11月至2011年12月的十年期间,中国瑞联是瑞联新材的第一大股东,在其退出前,中国瑞联持有瑞联新材51.61%的股权。

大约2001年9月,中国瑞联通过受让方式还参股着另一家公司——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屹东”,现已更名为“浙江瑞远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联最初受让其 35%的股权,为宁波屹东第一大股东,直至2012年左右。

拥有同一家大股东,宁波屹东和本文主角瑞联新材有了联系。2005年至2011年期间,宁波屹东向瑞联新材拆借资金,用以支持宁波屹东的正常经营运作。截至2011年3月31日,宁波屹东已欠瑞联新材16496.8万元。

瑞联新材是原第一大股东中国瑞联的参股公司的债主,借给其超过1.6亿元资金。

随后,债主不变,欠债人摇身一变换成了原第一大股东中国瑞联。2011年12月19日、20日,中国瑞联、瑞联新材和宁波屹东分别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和《债务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将上述欠款的债务转让给中国瑞联,且补充约定债务转让后,宁波屹东不再承担上述债务,瑞联新材亦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宁波屹东追偿。

并且,债主瑞联新材和新欠债人互相抵消了一部分欠款后,欠款减到了1.1亿元左右。截至 2010年12月31日,中国瑞联应承担的债务金额具体为11379.41万元。


仅仅过了两年,这两年间,中国瑞联退出持股瑞联新材,2013年10月29日,瑞联新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变身后的欠债人中国瑞联告上法庭,要求中国瑞联支付 11379.41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瑞联新材开始向原第一大股东讨债。

2014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瑞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瑞联新材11379.41 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

但这判决并没有顺利解决这一历史旧债。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说明,中国瑞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因此,瑞联新材对上述款项进行了核销。

提起诉讼一年后,瑞联新材在胜了官司的情况下,免了原第一大股东1亿多元的债务。

眼看着1亿多元的债务已经化为乌有,事情有了反转。核销债务过了大半年,瑞联新材现在的董事长、直接持有瑞联新材8.67%股权,且为瑞联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刘晓春突然站了出来,大方偿还其中近3000万元资金。

刘晓春和当时的欠款有什么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自 2001年起,深圳瑞联控股中国瑞联。而在2001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刘晓春持有深圳瑞联 23%-26%的股权,但并非其控股股东。

2015年6月29日、30日,并不是中国瑞联的控股股东的刘晓春,按照其原本间接持有中国瑞联 26%股权的比例,向瑞联新材补偿前述其他应收款1.1亿多元中的2958万元。

在瑞联新材2017年申请创业板被否时,证监会就要求,瑞联新材结合刘晓春的收入来源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偿还2958万元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

上述一切事情,瑞联新材在此次科创板IPO的招股说明书中均未披露。


记者 邓皓天

排版 潘洁

编辑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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